税务局
内地与本港通关,加上楼市反弹,上月份辣税成交增加。据税务局最新资料,2月份涉及买家印花税(BSD)成交共有61宗,较1月份的34宗弹升27宗或79%,并创去年6月录得62宗后的8个月新高,涉及税款则约1.796亿元,较1月份的9270万元升94%,反映期内非本地或公司买家入市个案大增。 至于反映投资者入市情况的双倍印花税(DSD)成交,上月就有163宗,较1月份的108宗(单计住宅部分)升51%,并创去年8月录得189宗后新高,所涉税款3.729亿元,按月上升58%,为去年6月录得3.78亿元后新高
本文摘要:2月21日,钟山县税务局开会201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面见述廉会议,贺州市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李振光到不会指导,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了会议。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勇生代表班子及个人不作面见述廉报告。左勇生就一年来全县税务系统的组织收益、依法治税、征管改革、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绩效管理、精准贫困地区、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不作了汇报,并就个人赴任情况展开了全面面见和总结
【导读】根据《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是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之一。能否据此认为,只要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构成犯罪,而不用考虑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对此,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学理解释以及典型案例。我们认为,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作实质性判断,如未造成污染 唐某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灯塔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驻区单位: 根据区政府领导工作变动的实际,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对区政府代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分工通知如下: 代区长张立毅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审计局。 副区长禹治宏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全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等重点方面工作。受区长委托分管负责审计工作
8月19日至23日,十堰经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柯贤国带队赴江苏、上海、浙江考察对接企业、洽谈项目合作。 十堰经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柯贤国一行莅临“上海袋配”参观、视察,总经理蒋孟杰热情接待了来访团,在公司总经理蒋孟杰的陪同下对我司办公环境、企业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了解。 柯贤国拜访了公司总经理蒋孟杰,并参观了两家公司的生产车间和产品,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并希望其在十堰经开区与东风(十堰)汽车液压动力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后,进一步创新发展,围绕汽车全产业链,不断拓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本报港口讯 8月7日凌晨,在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市公安局联合市税务局开展“‘5·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收网行动。截至当日凌晨4时许,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扣押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银行卡、税控盘、发票、公章以及账簿一大批。 今年5月11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接到上级公安经侦部门的一条涉税犯罪线索后,立即成立了“‘5·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专案组,组织开展专案侦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浙地税发[2015]54号 浙江省地方税税务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包括预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扣除金额的,都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税开征日期订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适逢端午节休假,因此缴纳期间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止。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8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由于103年期房屋税截止缴纳日期适逢例假日,其应加征滞纳金之起算日,将自缴纳期间届满(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并于6月6日起加征滞纳金,至于6月4日至6月5日缴纳者,虽不加计滞纳金,惟仍属逾期缴纳案件,请民众留意缴纳期间,依限缴纳,以免受罚。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URL])查阅,或电话询问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一般刚登记设立的公司都是的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办理手续简单费用比较实惠。 对于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很难分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