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
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从事侦查相关业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有:侦查学总论、犯罪学、侦查程序、犯罪现场勘查学、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等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图书是由书籍演变发展的集合概念。古代的图书是指地图、法令、户籍等文献典籍,以手工缮写、拓印线装形式为主;近代的图书是指书籍、期刊、报纸、图片等出版印刷品;现代的图书泛指各种知识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印刷品,手稿,缩微复制品,视听资料以及计算机磁带,磁盘资料等。狭义的图书主要是指以纸张为材料、具有完整装订形式的各种印刷品
交通强制措施的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所以交通强制措施凭证是不需要邮寄送达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请读者至本馆任何一间分馆的流通柜台亲洽馆员赔偿。 依《桃园市立图书馆阅览规定》第12条: (一)赔偿以赔偿原借出之馆藏资料为原则(该书含有附件如录音带、光碟片等,亦应一并赔偿),赔偿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始可办理归还手续。 (二)如无法购得原借出之馆藏资料时,依下列标准计价赔偿: 1. 以新台币定价者,依该定价计价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能够得到的证据中,怎么确定哪些是有效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诉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应该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RUNWAY 杂志 Media 权利是指报告、记录、传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报告的权利 以任何方式利用任何静止或移动的视觉效果:图像材料、任何音频材料、任何视听材料、任何文本和任何数据(无论是现在已知的还是以后设计、开发或发明的,包括 Web3 – metaverse) 比赛的任何方面或元素在任何现场和/或延迟的基础上发生在任何现场 media 以及无论现在已知的任何交付方式 (包括后继技术 Web3) 或以后发明。 为避免疑义,向公众广播和/或传送基本视听材料(或任何补充材料)的权利构成 Media 权利。 以任何形式发行视听资料 RUNWAY MAGAZINE 对公众包括 Fixed Media 权利、公开展览权、机上权利、船上权利、Web2 权利、Web3 权利和任何新闻访问权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在2012年9月7日和2017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深入调研会议纪要适用情况基础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