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程序
国庆前夕,中国电信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了《中国电信2021年5G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控系统(省级)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欣诺以第二候选人中标,这是欣诺首次在5G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控系统项目上取得突破。 在此前不久,2021年8月“鲲鹏展翅·申城聚势”鲲鹏应用创新大赛2021上海赛区总决赛中,欣诺移动网恶意程序监控系统在众多方案中脱颖而出,斩获鲲鹏应用运营商赛道金奖。 欣诺移动网恶意程序监控系统由信令面解析模块、用户面解析模块、样本还原模块、样本扫描引擎、入侵检测引擎以及流量处置模块组成,支持对移动网络流量出现的安全攻击以及移动网恶意程序传播、控制事件的检测,生成事件话单记录,支持对恶意程序以及疑似恶意程序的样本文件进行捕获还原,并对安全事件进行识别、阻断处置
工作职责:1. 分析恶意程序样本,并撰写技术分析报告;2.基于样本分析结论,推动产品安全能力提升与改进;3.对突发的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关注国内外前沿安全技术与最新安全动态。任职资格:1.熟悉目前主流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的技术原理及流行态势;2.熟悉x86汇编及反编译技巧,了解其他平台汇编语言者优先(ARM、MIPS等);3.熟悉Windows平台各类动、静态分析工具的使用,有其他系统分析能力者优先(Linux、FreeBSD、MacOS等);4.至少掌握C/C 、Java、Python中的一门编程语言;5.有实际恶意样本分析经验者优先。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
接到事件响应申请后, 安全工程师会根据情况进行远程或现场的响应。安全工程师会根据客户记录的安全事件描述,结合前期进行过的漏洞检测与分析结果、实时监控与审计结果等已有客户系统和网络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对安全事件进行原因分析之后,安全工程师将进一步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清理系统中存在木马、病毒、恶意程序; 清洗应用系统中存在的木马、webshell后门、挂马页面; 恢复被黑客篡改的系统配置,删除黑客创建的后门账号; 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具体情况编写事件应急响应报告,文档中阐述整个安全突发事件的现象、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事件原因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安全建议
处理器行业今年被熔断、幽灵两大安全漏洞搞得满城风雨,其中以Intel“受伤”最深。迄今为止,包括已经官宣的Cascade Lake-SP至强处理器,依然没有做到100%的硬件层免疫。据外媒报导,加州大学河滨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发布论文,公开了三种存在于NVIDIA GPU上的侧信道攻击漏洞,其可用于获取显卡用户的网络活动、破坏密码甚至是挖掘Tensor核心的架构秘密
本文摘要:以色列本·古里安大学的研究人员研发出有恶意程序,当加装到路由器或网关上时它能掌控设备上的LED灯,用于LED以二进制格式向附近的攻击者传输数据,攻击者可以用于视频记录设备来接收数据。研究人员此前还找到能利用目标电脑上的机械硬盘声音以及硬盘LED灯等方法盗取不联网设备上的数据。 在近期的研究中,路由器和网关上的LED灯更加多,因而盗取效率能更高
业务的 IT 基础架构需要保护,而这正是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用途。基础架构由企业管理和使用的应用程序、数据、程序、软件、硬件和 Web 网络构建。企业中的重要信息应该跨越任何地理边界稳定而轻松地流动
有人说:首先我觉得uv打印行业和勒索病毒并没有直接性的关系.但是打印行业要涉及到使用电脑的问题,就会有可能感染到这种病毒,这种病毒是窃取用户的密码,文件等一些信息,或者锁定用户的文件,向用户索取赎金,这也是目前一种新型的病毒,,这种病毒一般通过网络互联网传播。我觉得作为一个专业的打印行业的话,可以把自己的uv打印电脑机器不与互联网连接,如果实在要与互联网连接才能工作的话,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到防止,或减少这种病毒的入侵,这种病毒一般都是通过木马攻击,或者其他AP的挂件安装到电脑里面,或者冒充一些安全软件。爆出你电脑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护
大约在 2000 年前后开始,我经常被告知 Linux 是非常安全的作业系统 (Operating System),是不需要安装防火墙和防毒软件的。当时有很多 Linux 同好都是祼奔的。 从此,我一直相信这个言论
Zero day attack汉语竟为“零日漏洞攻击”,又叫“零时差攻击”,也有翻译为“初始攻击”,“瞬时攻击”,即安全补丁与瑕疵曝光的同一日内,相关恶意程序就出现,并实施漏洞攻击。 通常情况下,当有人发现软件潜在的被黑客攻击的漏洞时,这个人或公司应通知软件公司或尽可能多的人,这样就能在漏洞被攻击前进行软件的修复工作。只要有充足的时间,软件开发商就能够修正软件并发布补丁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