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加害人没有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却已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敲诈勒索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肯定大多数人都有这种疑问,缓期执行是什么?缓期执行要不要坐牢?接下来大律师在线的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 “缓期执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刑罚的一种制度。” 分为两种: 一种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烨与被执行人杜泽佳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43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遂宁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露天焚烧秸秆既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四)除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 (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和之后的过程中违规操作相关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2019年9月18日,太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桑营镇丰李村丰桥口村有人私宰生猪,要求前去查处。9月19日凌晨4时,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处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当事人郭某某夫妻2人正在进行私宰生猪,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上海财经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弃罪、不救治伤病军人等罪名都是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猪屠宰秩序,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20日起在泸水市六库镇周边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20日起,凡在城区内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库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依法联合予以取缔。 二、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六库城市周边私屠滥宰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