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
前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裁、深圳晓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杨骏,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6月22日14时55分在上海逝世,享年44岁。 南方基金透露,近期该公司与两家大型机构签订了专户理财合同,并已投入运作。数单“一对一”的合同也进入到最后的细节商定阶段,这其中就包括南方基金的首单QDII专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4月18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9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844979股首次回购股票已于2019年10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 3、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应如何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所得税列举扣除之规定?相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应如何?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于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时,其中“接受捐赠”系指候选人依政治献金法收受之政治献金而言。至有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系属财政部权责,应依该部规定办理。 注:财政部94年01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0688号规定: 政治献金法施行后,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下列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一、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之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是经中国***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注册资本5.143亿元,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1%。2012年,设立全资子公司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差额人数和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12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华社成都6月30日电(记者吴晓颖)四川省纪委监委30日公开曝光套取并私分扶贫工程项目资金、拖延办理贫困户扶贫周转金等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多人被严肃问责。 据通报,2015年至2017年,时任雅安市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党支部书记李天强、村委会副主任刘正祥,在组织实施汉源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洛尔村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中,采取虚增工程量、抬高材料单价等方式,编制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7.89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李天强分得2.7万元、刘正祥分得5.19万元。同时,刘正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张贴者:2013年7月22日 下午6:3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22日 下午6:32 ]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有关股票孳息他益之信托,如委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时,已知悉被投资公司将分配盈余;或委托人对被投资公司之盈余分配具有控制权,于签订信托契约后,经由盈余分配决议,将订约时原应由委托人获配之股利,藉信托形式,改由受益人取得,其实质与委任受托人领取孳息再赠与受益人之情形并无不同,依实质课税原则,委托人应就该孳息(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嗣该部分孳息交付与受益人时,应依法申报赠与税。 该局指出,辖内纳税义务人甲君为A公司大股东及董事,A公司于96年2月26日经董事会决议分配95年度盈余,于同年4月15日召开股东会,甲君旋于同年4月30日与子乙君签订信托契约,约定以其持有之A公司股票80万股信托与子乙君,信托期间1年,信托期间孳息之受益人为子女乙君等3人。嗣乙君受托信托财产专户将A公司配发之96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别转汇予子女3 人,金额合计3百余万元
作为全国统筹的重要基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正加速铺开。《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距离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进入倒计时,湖南、贵州、山西等多地近日紧锣密鼓出台具体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局地年内或率先实现省级统筹。为进一步提升各省内养老保险基金平衡能力,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并酝酿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具体指导意见
一、查本法第18条第1项明定个人、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其立法意旨系为秉持小额捐赠原则,避免大额政治献金影响民主政治之公平性,爰作上限规范;同法条第2项并明定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合先叙明。 二、鉴于拟参选人参与不同选举所收受之政治献金,依本法规定须分别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并进行收支申报,审酌本法第18条立法意旨及同法条第2项业对不同拟参选人捐赠总额依“年度”予以限制,不致发生大额政治献金挹注拟参选人情事,爰有关拟参选人因参与不同选举分别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尚非属本法第18条所称“同一拟参选人”,惟捐赠者对该拟参选人之捐赠,仍受同法条第2项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