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各旗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组织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需2017年前(含2017年)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各旗县区、开发区认真筛选,限报1家
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等单位,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资助范围包括: 1.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 号)精神,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20年节能技术和产品征集工作,并组织评选、编制《龙岩市2020年度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在全市推广,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龙岩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龙岩市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或代理的技术(产品)均可申报(本地技术产品优先)。以下节能技术(产品)将优先选取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热电联产、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供热系统(含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供配电系统节能、蓄冷蓄热、热泵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领域节能技术和产品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现启动201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遵照《西安邮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院研[2009]6号)执行。请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广泛动员,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川经信办技创〔2017〕6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决定启动2019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jxt.sc.gov.cn,备用网址:“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URL]),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建立“南宁市标准化专家库”,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信息安全、服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各领域标准化备选专家,进一步提高南宁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质量,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本次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市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本次申报自2022年1月30日-3月15日,申报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即各有关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对拟推荐专家的思想品德和业务能力进行把关
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好粮油”遴选实施主体,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指南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0〕32号)、《关于加强“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管理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1〕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流程等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指南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0〕32号)、《关于加强“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管理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1〕34号)规定执行。 二、已获得2020年度“内蒙古好粮油”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不参加申报。如若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请按照申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提出申请的河南濮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本科生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鉴于我校实际,凡2019年12月31日前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已参加学校的教学能力培养,并具有6个月以上助教经历者,可视同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