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好粮油”遴选实施主体,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指南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0〕32号)、《关于加强“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管理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1〕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流程等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好粮油”产品遴选指南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0〕32号)、《关于加强“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管理的通知》(内粮办产发〔2021〕34号)规定执行。

二、已获得2020年度“内蒙古好粮油”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不参加申报。如若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请按照申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1. 企业按要求填写《“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内蒙古好粮油”申报产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形成报送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内蒙古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内蒙古好粮油”申报产品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5份均为原件),同时形成电子版(PDF格式、光盘)资料。

3.申报截止时间:请企业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给受理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