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赵宏太 任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堂江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局局长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毅香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姜雪萍 任县司法局马登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茂华 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灿华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就业局局长职务; 李玉根 免去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姜小灵 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局局长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李雪莲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杨庆旺 免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金福春 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 伟 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职务; 王振磊 免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郭文显等9位同志为第三任县政府法律顾问。 第三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考核按照《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永办通〔2020〕32号)和《永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永平县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司发〔2020〕5号)执行。由县司法局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本网讯(宋丽丽)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廊坊农信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英勇无畏、挺身而出、事不避难、义不脱责,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从春节前夕开始,廊坊审计中心纪委结合疫情防控形式,组织开展了慰问纪检监察干部活动。 走访慰问送关爱
洪湖市农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参加资金市场,办理资金业务;办理农商行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952年,洪湖市第一家农信社诞生,半个多世纪的辉煌经历,几代信合人的薪火相传,造就了农信社难以磨灭的历史轨迹,奠定了与时俱进的坚强基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陆建元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庆昌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正科级); 段真耀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兼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江华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兼县能源局局长; 杨福堂 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陈 霞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外事联络办主任; 苏小月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赵文胜 兼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赵春祺 任县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永华 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荣 任县司法局金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江丽 任县司法局甸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灿红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四显 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德权 任县老君山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管理所所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和志红 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继佳 任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王开华 任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普宣教与社区管理科科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姜剑宏 免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燕 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人员中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更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自“2.9”战争以来,我们果敢县红星区据统计有难民失学儿童约900人。 今年9月份以来在县文教处的带领下,得到了“希望之星”“华夏互助会”、“儒行社”等爱心团队及爱心人士的鼎力支持,我区现已建办了六所小学,基本解决了842名失学儿童的就学问题。 在此,我们真诚地感谢“希望之星”资助学校修养费5000.00元,教师工资13000.00元,“华夏互助会”捐助课本900余套、教师工资补助费6000.00元及部分学习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