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陆建元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庆昌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正科级);

段真耀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兼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江华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兼县能源局局长;

杨福堂 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陈 霞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外事联络办主任;

苏小月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赵文胜 兼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赵春祺 任县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永华 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荣 任县司法局金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江丽 任县司法局甸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灿红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四显 任县地震局副局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德权 任县老君山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管理所所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和志红 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杨继佳 任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王开华 任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普宣教与社区管理科科长(事业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姜剑宏 免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燕 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人员中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更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