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平获刑13年。 据了解,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128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张平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SZZN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盐城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盐办发〔2019〕36号)和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市纪委监委向市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类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盐纪办〔2019〕40号)有关要求,盐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燕舞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对驻在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驻在企业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新华社合肥7月12日电(记者徐海涛)近日,经安徽省纪委研究、安徽省委批准,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和黄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开除党籍处分。 汪建设在担任黄山市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屯溪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投资开发、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规定在企业投资入股谋取利益。 经查,郭超在担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性质变更、工程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规定收受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刑事专业委员会是由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20多名资深执业律师组成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主要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领域的刑辩业务为主,同时向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刑事风险的预防与培训、担任刑事法律顾问等业务。 刑事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刑辩律师已代理过数千余起刑事业务,代理效果突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 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与一名女下属发生婚外情的调查结束,调查不认为他违反了法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星期六发表声明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论是斯特劳斯-卡恩和该组织前经济师皮罗什卡·纳吉之间的关系属于两相情愿,没有涉及任何性骚扰、徇私或者滥用职权。但是执董会的确提到,斯特劳斯-卡恩的行为“令人遗憾,而且反映出严重的判断失误”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十三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通告项目主管机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违规逃避国际招标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1、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道德操守,涉嫌贪污侵占、徇私舞弊、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2、工作人员隐瞒重大风险、经营事故,以及擅离职守、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失职失责或渎职行为; 3、各级管理人员违反财经、人事、保密等纪律,违规行权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4、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推诿扯皮、懒政不作为及铺张浪费等不当行为; 5、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举报内容应客观公正,不得扭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鼓励实名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并对调查结果给予及时反馈;对于审计监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举报者公司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