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
王巳卉: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助教,西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项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刘利宁:中共党员,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
本网讯(社会科学处 陈熹)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通报了第四届福建省理论成果奖获奖作品,我校刘耀彬教授专著《环湖城市群规模结构演变与绩效》和杨峰教授论文《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与司法适用》荣获第四届福建省理论成果奖。 《环湖城市群规模结构演变与绩效》是刘耀彬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成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获福建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多处章节发表于CSSCI和SSCI期刊上,成果内容多次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015.9—2018.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2009.9—201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2005.9—2009.6: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2、王道发:《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被《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5期转载)(独著) 3、王道发:《论管理人在高度危险责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76条为中心》,《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独著) 4、王道发:《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法律科学》2018年第1期
**飞律师,法学学士,执业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公司法、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侵权专职律师。**飞律师知识面广、阅历丰富、思路开阔,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在民商 事纠纷特别是在企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合同等方面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心得
李静顾问于2021年7月加入卓纬律师事务所,为卓纬公司业务部顾问。李静顾问多年从事民商法学的学习、研究和教学工作,先后在《光明日报》、《法治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编著10余部,参编教材10余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厅局级课题10余项。 担任专职律师期间,先后为丰台区南苑乡政府、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新世纪服装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阿尔萨客运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上述公司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案件
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任致辞康伦荣誉公司业务金融、融资民商诉讼中心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地产业务建筑工程业务康伦新闻行业新闻团队风采团队智慧法律讲堂精华文章法律文书法律文库案例速递留言板 业务特长:劳动争议、工伤、合同、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法律实务。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德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成员。曾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评为“四川省优秀律师”
徐凤侠律师,女,满族,中共党员,系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河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员,石家庄市普法宣讲团专家库成员,曾荣获省政府法制办学法用法征文二等奖
本文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民营银行的一次发展机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回应。近期,浙江省温州民商银行开业,沦为全国第三家准许开业的民营银行
王利云律师执业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秉承“一专多能、多专联合、以人为本、团队发展”的立所理念和“专业队伍、专业意见、专业努力、专业效率”的服务宗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运行机制。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定位,设立刑事、民商、公司、涉外、房地产、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十二个专业部,各业务部门既是执业主体,又是合作主体,通过多专联合、横向协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标
律所简讯(2012年6月8日上午,我所举行了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会) 一、2012年6月8日上午,我所举行了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会,3名指导律师和6名实习律师等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上,指导律师自学礼从中国法治和律师业现状、角色转换、做人与做律师的关系、选择做什么样的律师、实习律师收费业务的选择、诉讼业务经验、律师的营销与传销、律师执业风险的认识和避免、如何正确看待败诉等方面作了讲授;指导律师刘壮花主要从民商案件办理经验视角,讲授了证据收集和起诉的时机、诉讼请求的处理等方面内容;指导律师王宏宇主要从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视角,讲授了刑事新规的学习和运用、接案的选择、个案的办理和沟通等方面内容。指导律师毫无保留的传授,使实习律师深受感动和启迪,达到了培训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