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
玄海核电站由4个机组构成,九电认为无法确保所需用地。向知事山口洋义汇报了报废玄海2号机组的决定。当天下午,如果重启运转,则需在2020年3月底前向规制委提出申请,功率约2倍的3号和4号机组于2018年重启
《〈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针对《反垄断法》规制下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和讲解,内容既包括经营者集中的基本理论,也包括经营者集中的类别、反垄断审查标准和程序、救济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域外效力等方面,基本上囊括了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反垄断法》框架下需要注意的所有问题。《〈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充分提示了经营者在进行集中行为时,应对《反垄断法》规制时应当遵从的事项。书中精选的相关案例,不仅仅包括发生在美国、欧共体的经典案例,也包括在中国发生的许多经营者集中案例
凤凰网财经讯 3月15日消息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凤凰网财经发起《315投诉大调查》,针对银行、保险、券商、餐饮、地产、汽车等13个消费领域的典型案例,聚焦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民生关切。 截止北京时间3月15日,共有近10万网友参与了针对券商行业的投票。从调查结果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券商中位居最受用户关注的前三名
闫海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从事公共规制与法律、财税法的教学与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理事、辽宁省食品安全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在《法学家》《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170多篇,其中CSSCI、北大核心60多篇,13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5月16日,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法学院组织开展了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验收的网络答辩工作,经评委老师评审评定,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 《网络销售平台经营者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行为研究》 《童模经济法律规制研究:行业发展与儿童保护的法律平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产者责任问题研究——基于EPR理论的视角》《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逻辑解构与制度阐释》 评定结果为合格的项目: 《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UGHIKER文化出行平台》 《婚检背景下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实现路径研究——以童模法律保护为例》 《个人信息保护中最少够用原则的反思与对策研究》 《互联网经济发展下对B2C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改进》 《当前社会背景下的未成年人防性侵问题研究》 《智慧居家养老的实践反思与法治保障研究》 《探究城市古建筑保护开发的制度缺失与构建——以北京市、大同市为例》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反映。
【立此存照】网信办、公安部约谈11家企业 为中国版Clubhouse“划红线” 其中语音社交软件和涉“深度伪造”技术分别指最近在中国被下架的热门应用Clubhouse和Avatarify。针对Clubhouse,文中两次提到其“存在使用门槛低、内容隐匿性强等特点”,并要求在审查机制上实事“事前规制”而非事后追责。 残暴的欢愉和残暴的结束,但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
"法庭之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肇始于古罗马法发展于英国普通法而后移植到美国法中得以繁荣。该制度的设置及运作的价值在于"法庭之友"能够提供不被法院所了解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帮助从而体现了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主精神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虽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对"法庭之友"中立性的要求已不复存在但不可否认该制度的存在仍然有助于实现其设计的初衷——为法庭带来忠告其对于司法公正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驰名商标保护的制度设计上看,驰名商标被质量问责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名当事人4年里提起行政诉讼179次,其中有不少与其自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澎湃新闻([URL])8月26日从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依法向3名被认定为行政滥诉的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3人近期已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均不予登记立案。 据介绍,在作出决定前,当地公、检、法、司4家单位先后对行政滥诉人员进行联合甄别与规制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 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这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的,都是违法解除。所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