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室
工;置副局长一人,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科、室,分别掌理各有关事项: 管理、委托民间经营管理、场地及器材管理、维护、租借等事项。 三、竞技运动科:规划办理绩优运动选手培训及亚奥运等竞赛项目发展与赛会申办等事项
函知各单位如有聘任外籍学生担任工读生,于请领工读生薪资时,另以“外籍生表单”填写,--。(110.09.07) 检附本校调整后之“工读助学金请领清单(如附件)”,请查照并配合办理。(109.01.06) 函知本校学生助学金给付标准表及加班费调整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成都西南民航空管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陈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纪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成都市监委管辖,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陈波,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四川简阳人,在职大学学历
民国97年7月1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在为台北市建构一人本、永续、智慧及效率之交通运输环境之理念下,进行交通局及所属机关整体组织架构调整,成立台北市公共运输处,以整合性的管理,执行大众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规划、发展、管理及交通稽查业务,期使台北市成为大众运输导向都市及达到大众运输使用率60%之目标。 97年7月1日成立之编制员额数为124名,设综合规划科、大众运输科、一般运输科及业务稽查科等4科与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及政风室等4室。 101年1月1日因应新增业务、业务量增加及资讯、通讯科技发达,回应外部环境对人本、永续、智慧、效率公共运输环境之需求,编制员额数由原124名调整为130名,另新增智慧运输科,由原4科4室,调整为5科4室
各位师长、助理及伙伴们:大家平安! 依据“亚东学校财团法人亚东科技大学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保管组每一学年度对各单位之财产至少实施盘点一次 实施结果应作成盘点纪录陈核。本学年度财产盘点作业自2月8日起由保管组至各单位清点财产,并会请会计室监督执行。盘点方式依“亚东学校财团法人亚东科技大学财产盘点旀行细则”办理
本区设区长 1人,主任秘书1人襄理区政业务,此外设有:民政及人文课、农业及建设课、社会课、行政课、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 民政及人文课 自治行政、选举、区级灾害防救、里活动中心经营管理、环境卫生宣导、调解服务、殡葬业务、礼俗宗教、祭祀公业、兵役行政、地政、三七五减租、民防、非都市土地管制、原住民及客家业务、图书管理、国民教育、体育、文化艺术、社区艺文、庆典活动、史迹文献、观光宣导及其他有关民政及文化事项。 农业及建设课 农林渔牧调查及管理、农业推广、土木工程、交通管理、水利及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养护工程、路灯及行道树管理、运动场馆及活动中心兴修、违章建筑查报、公园维护及管理、停车场管理、工商管理及其他有关农业及建设事项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预算办公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内部审计部、收入会计室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本院设置民事庭(含民事劳工专庭、民事选举专庭、民事医疗专庭、民事工程专庭、民事智财专庭、民事消债专庭、民事原住民专庭、民事国赔专庭、民事金融专庭等)、刑事庭(含刑事军事专庭、刑事医疗专庭、刑事金融专庭、刑事肃贪专庭、刑事选举专庭、刑事智财专庭、刑事性侵害专庭、刑事原住民专庭、强制处分庭、刑事审查庭、刑事简易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板桥简易庭、三重简易庭、行政诉讼庭、司法事务官室、调查保护室。 本院设置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登记处、提存所、公证处。 本院设置书记处、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
二、旨揭要点业经教育部同意备查在案,适用于自 112 学年度起入学高级中等学校之学生,请务必向所属学生及家长妥为宣导,以维其权益。 三、学校如有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亦请一并转知。 台南市下营区下营国中 地址:台南市735下营区中山路一段412号(地图) 处室分机 校长室:100,教务处:110~114,学务处:120~124,总务处:130~135,辅导室:150~152,人事室:160,会计室:170,导师室:180~181,特教办公室:182 请用 Chrome、 FireFox或 IE10.0浏览器以上获得**浏览效果,谢谢!
2022年8月,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经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田分校。 为加强我校财务开支管理,增强采购人、审批人的责任意识,规范各项支出及报销手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我校票据管理规定,按下列规定履行各项开支、报销手续: 1、单项支出金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商议决定后开支;不足5000元的开支项目,由主管副校长结合有关部门议定后安排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