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但是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的涵义。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2022年12月30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国家药监局首次针对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发布标准,对新条例下推动化妆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正式发布的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生产许可与注册备案》《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生产许可与注册备案》,内容涉及了相关化妆品监管业务基本数据集的分类、摘要、数据子集等,并规定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覆盖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及产品注册备案等各业务环节,明确了相关业务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有利于统一全国化妆品业务系统信息采集标准,促进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资源的交换与整合。 《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填补了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标准领域的空白,是建立统一的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化妆品监管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是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信息化统一规范、提高数据质量、有效开展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保障,为行业数字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据公告,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
科技创新再次被赋予时代重任,科创板也深刻感受到了支撑科技创新的职责召唤。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消息面上,市场有传闻称,亚宝药业4类仿制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的上市申请在审批环节处于领先地位,大概率将拿下“首仿”。 不过,《科创板日报》记者经查询了解到,亚宝药业索拉非尼4类仿制药的上市申请于2019年10月21日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后,虽然被纳入了优先审评,但目前仍处审评过程中的“资料发补”阶段,预计离正式获批还有一段时间。 而与此同时,记者获悉,由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提交的4类仿制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上市申请已在日前(7日)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目前制证完成,批件待发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温竞华)主题为"药品安全 科普惠民"的2019年"药品科技活动周"21日在京启动,将开展多项主题活动丰富民众药品知识。 据悉,今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时间为5月21日-5月26日,期间将举办公众开放日、"科学用药 科普扶贫"活动等多项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各地也将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35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现在在保健滋补类产品中灵芝孢子粉产品备受人们青睐,因为它含有着对人体有益的营养成分灵芝多糖、灵芝三萜、微量元素、氨基酸、蛋白质等很多成分,只要坚持服用一段时间对提高免疫力,对心肝脾肺肾的滋补调理都很有帮助的。那什么样的灵芝孢子粉正宗? 什么样的灵芝孢子粉正宗?灵芝是药食同源的产品,对增强身体的免疫力、扶正固本作用非常明显。而灵芝的精华--灵芝孢子粉中所含有的灵芝三萜是是灵芝特有的药理活性的成分,是提高免疫力的主要的有效成分,也是衡量其品质的关键成分,灵芝三萜的含量越高提高免疫力效果越好
7月1日,药监局发布通知,同意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意见,提前终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品种保护。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当归芍药颗粒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关于当归芍药颗粒提前终止保护有关事宜的函》(中保委函〔2021〕7号),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品种保护
9月1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停止销售1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8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1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8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上海、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等1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1批次防晒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