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立法院党团协商(事由:一、研商“109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相关事宜。 二、研商“建请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开院会及委员会案”相关事宜。 三、研商“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1案(如附件一)相关事宜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号)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受理条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三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要求,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要求,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至六十六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至三十八要求,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发改价检处[2016]11号)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发改价监[2016]23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8月2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你单位违法的事实,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理由和依据通知如下: 经查实: 违反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文件规定。你单位违反规定向部分中小学校教育用房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16576.45元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立法院第8届第8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8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11月16日(星期一)、18日(星期三) 一、并案审查委员吕学樟等24人及委员邱文彦等17人拟具“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委员李贵敏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谢评全君等48件**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了,想咨询一下,天门的各物业公司是否属于这部法律中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物业公司是否应该依据这部法律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合法的物业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生产经营性单位”。 2、物业公司应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应当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规定来组织开展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