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
咨询标题: 徐某于2011年9月20日经考试合格后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1年10月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300元
昨天,郑州市委宣传部称,二七区在2011年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近期媒体反映的新问题,初步调查结果是,翟已触犯法律且已具备立案条件。郑州市检察院已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决定依法对翟振峰立案查处。查处结果也将及时公布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遵守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钱物;不在投标人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投标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投标人宴请;不要求投标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亲属不收受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投标人工作人员; 6、不向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新调整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含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年限),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 1. 按现行政策规定,原改制、破产等企业参保职工以及原首次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断缴)时间段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因6月份要与省厅对接调整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完成补缴,否则,2020年6月1日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将再不能往前补缴欠费,属单位职工的将按严格的程序执行。 2. 从现在开始,单位职工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养老保险累计时段不超过3年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发放工资等原始凭据,确定允许补缴时段,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 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摘要: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20日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庆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不认真彻底整改且存在违规违章生产问题。当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停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20日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时,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且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拒绝开收入证明合法吗?下面代办收入证明公司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