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曲靖市沾益区惠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盛粮油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发现公告如下: 一、惠盛粮油公司公司2013年至2017年收到省级储备粮利息补贴113.79万元,利息补贴由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储备量测算拨付,2013年至2017年共计支付利息106.6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3日,利息补贴结余7.18万元未缴财政。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处理意见,责成惠盛粮油公司将利息补贴结余资金7.18万元自行清理上缴省级财政,接到省审计厅处理意见,惠盛粮油公司及时落实整改事项,于2022年4月27日将结余的7.18万元省级储备粮利息结余上缴到省财政厅专户
在工作中遇到两个具体的困难,具体如下:1、审计机关人员能不能参加政府非招标采购工作(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2、审计机关人员能不能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签证、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请解答的时候,附上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依据。谢谢。 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了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月15日起,对湟中县2018年至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湟中县2018年至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联系人:剡瑞180097161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西邑乡羊邑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隆阳区西邑乡羊邑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属于隆阳区2012年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一部分,项目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为目的,旨在切实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阳区西邑乡羊邑村,项目立项批复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初步设计批复建筑面积为935.22平方米、批复结构为局部5层砖混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济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29日至9月28日,对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司)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专项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市城**司共实施建设项目12个,概算总投资54.85亿元。其中:承建项目7个,总投资32.63亿元;代建项目3个,总投资8.47亿元;招商合作项目1个,总投资10亿元;经营性项目1个,总投资3.7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建设,履行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发〔2017〕9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法治专干,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外发〔2020〕3号),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20日起,对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2019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2019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联系人:逯克英157197173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9年9月2日至10月5日,对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原主任李鸿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1983年底成立,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属于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人秘室、年鉴工作室、编审室、方志馆四个科室。无二级机构
我们张开双臂迎来又一个金秋。在临近伟大祖国50华诞之际恰逢《审计法》颁布5周年。为了庆贺为了铭记为了展望《中国审计》特邀请有关方面知名人士就《审计法》颁布5周年直抒胸臆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