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2月2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联合召开行政指导会,对涉疫药品网络信息发布予以指导。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传达了涉疫药品流通监管相关要求。会议要求,平台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
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特殊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家局、药审中心关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整体研究思路和技术要求,服务申请人相关研究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广泛调研以及与专家和业界讨论,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特殊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照明建设作为体现城市形象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城市照明规模不扩大,照明能耗也急剧上升。如何节约能源,提高路灯能源的利用率,实现路灯照明的智能化升级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传统城市路灯存在着能耗高、运行效率低、开关灯控制方式单 一、亮灯时间不准确、巡查困难、故障处理不及时、亮灯率无法把控等问题,从而导致路灯系统能耗高,维护成本高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12月10日0时起,将下列4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上述区域是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临时封控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的降为低风险区
6月4日,武隆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区委书记黄宗华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区委副书记王频,区领导何正清、胡珍强、张允峰及有关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挂牌仪式宣读了成立区乡村振兴局的决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ob真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介绍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有关情况公司新闻,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ob真人、总审计师兼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练奇峰、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吴晓强介绍落实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ob真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现将《《(水气声(水、气 (水、气、声)红城湖商业广场.doc、声)红城湖商业广场.doc)红城湖商业广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转阴就是彻底康复了吗?为何感觉累?权威解读→ 新冠感染转阴后就代表彻底康复了吗?能不能剧烈运动?是不是可以大吃大喝好好补一补?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相关专家就新冠康复、合理用药等问题接受总台记者专访。 专家指出,新冠感染转阴并不意味着我们和病毒的战斗结束了,刚刚转阴后,身体进入一个相对脆弱期,在饮食起居上需要多加注意。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建议,进入康复期,首先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态,同时也要科学饮食
10月24日,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王保中一行赴 集团开展国企房租减免及清欠专项督导并召开座谈会,集团副总经理罗远航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汇报。 在对集团相关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后,王保中指出,商投集团作为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做好带头示范,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更高要求扎实做 好租金减免各项工作。他强调,要切实把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提升到服务国家稳经济、稳增长、稳就业大局上来考虑,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督促落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二、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