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
哪些不是工伤?认定工伤的实质性标准是什么?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是工伤?认定工伤的实质性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在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62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3、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徇私谋利,应予建立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 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跟进,加强监管
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终于等来正式接收企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材料这一历史性时刻。昨天,总计108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被***接受,预计首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最快将于10月底11月初挂牌。 ***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介绍,接受材料不等于正式受理,***将于五日内完成预审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向企业一次性统一发出反馈通知,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反馈,下一步发审程序方可进行
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四个“政务公开日”,为切实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升公众了解不动产登记知识,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活动期间,我中心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方式开展系列活动。主要活动有服务事项高效办、群众难题我来答、多种形式宣传等。围绕高频办事事项、补正较多事项,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办事指南、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解读
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年度申报自3月1日开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报! 配合洗钱防制政策,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一规定之公司申报制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每年应于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报,经济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内将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关“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资额)超过10%股东”的资料,申报至“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台”(网址:[URL])。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一资料申报及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申报的类别有“首次(设立)申报”、“变动申报”及“年度申报”。公司在完成“首次(设立)申报”后,所申报的资料如有变动,业者要在变动后15天内完成“变动申报”
本报宜春讯 (全媒体记者邹海斌)近日,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来到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该中心高效的服务,为企业纾难解困。原来,该企业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已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多方调查,最终化解了该涉企行政争议。 袁州区建立“一站式”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集结办案骨干力量,采取提速承办、优先办理的方式,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协调各方力量,缩短办案期限,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集体研究可否设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如需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台中市政府配合内政部营建署办理109年度第2次“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自1月18日至2月5日受理申请租金补贴。在市府积极争取下,今年度开办第2次租金补贴户数为2779户,受理地点于文心第二市政大楼行政1馆地下1楼。都发局鼓励民众多多采用线上申请,在家填写申请表格并扫描上传应备文件,省时又省力
台中市政府配合内政部营建署办理109年度第2次“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自1月18日至2月5日受理申请租金补贴。在市府积极争取下,今年度开办第2次租金补贴户数为2779户,受理地点于文心第二市政大楼行政1馆地下1楼。都发局鼓励民众多多采用线上申请,在家填写申请表格并扫描上传应备文件,省时又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