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元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朋友: 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在这期间极易引发各类森林火情、火灾。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草灰、烧秸秆、放鞭炮、野炊、吸烟、打火把、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又是一年丰收季,请不要露天焚烧秸秆! 露天焚烧秸秆既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一批上海同胞已抵达太原武宿机场”?造谣!拘!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莉莉):4月23日黄金城hjc在线登录网站,一条标注为第一批上海同胞已抵达武宿机场的虚假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大量网民关注浏览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月24日晚10点30分,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外发布,已将相关不实视频发布者阮某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分局依法对阮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经依法调查查明:4月23日,阮某将太原机场转送外地抵并乘客的视频加注第一批上海同胞已抵达武宿机场的文字并编辑合成后,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评论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未央疫情防控:严把道路关,让病毒“无路可逃” 在未央路与凤城南路交汇处的执勤点,民警在对路面车辆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无通行证车辆和人员逐一解释最新的通告要求,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耐心细致的解释后,群众被顺利劝返。 12月27日,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未央交警立即行动,在主要路口布置警力,做实做细路面劝返解释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
一、 个人会员: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具有下列资格者,经本国政府认可之国内、外大专校院学毕业并持有毕业证书,对运动防护专业知能有学习意愿者。 二、 学生会员:赞同本会宗旨,在本国政府认可之大专校院在学学生,经理事会审查合格得为本会学生会员。 三、 名誉会员:凡对运动物理治疗与运动防护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由理监事会推荐,并经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得为本会名誉会员
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损坏矿坑、工厂或其他相类之场所内关于保护生命之设备,致生危险于他人生命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江西游客宋女士一家来桂林玩,住在阳朔西街,退房时遗落了身份证,回到桂林汽车总站才发现。由于要赶车,回到阳朔拿不现实,宋女士很是着急,不料客栈老板亲自从阳朔把身份证送到了桂林。“客栈老板代表了桂林的形象,太让人感动了,为桂林人点赞!”宋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激动地说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条文 收受赃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因赃物变得之财物,以赃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