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这个问题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告捷网打个比方,假如一个醉驾的案件,那么醉驾的量刑是很严格的,公式化的,可能按照这个酒精度数的话,就是两个月的拘役。 而且醉驾的案件我们会看到,一般来说事实是很充分,也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地方,走的都是速裁程序,那么这类的案件告捷网认为委托律师也可以,但是律师实际能起到的作用和他辩护的空间是非常少的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中南建设(000961)项目销售副总高某某,伙同中南国际销售人员私下交易房产并侵吞溢价61.8万,因主动退赃并伴有坦白和自首情节,该六位被告人获缓刑。 2017年4月至同年9月,高某某担任中南建设派驻唐山湾项目部销售副经理,在职期间,高某某伙同中南国际派驻唐山湾项目部销售人员金某、魏某、程某某、李某某、庞某某等人,利用销售房产之职务便利,在销售唐山湾项目部8号楼“抵款房”过程中,私下交易该项目6套住房,私分溢价侵占公司财物61.8万。 据文书显示,高某某涉案金额为61.8万,金某、魏某涉案金额为24.54万,程某某和李某某涉案金额16.1万,庞某某涉案金额9.32万
成龙可发去看望房祖名吗? 北京警方18日晚间发布微博,证实柯震东、房祖名(陈祖名)涉嫌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已被依法拘留。房祖名将面临比柯震东更严重的刑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最高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2年5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李某明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李某明与肖某炀(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兴国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在兴国县人民医院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在兴国县潋江镇五福广场、钱汇公馆等地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百九十二条之一【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某女透过网络认识一名男网友,两人相约吃饭,原本饭后要续摊,然女子欲先返家更衣,男子先载女子回家换装,而女子换装时将包包给对方保管,岂料,男子认为该女并非他的菜,遂趁机将其包包丢在旁边机车的置物篮上,溜之大吉,事后女子发现皮夹内少了两百元,怒告男网友侵占。男网友到案后否认拿钱,新北地检调查,女子原称皮夹内有一千五百元,后又称有一千六百元,不确定自己原有多少钱,监视器亦未录到男子有拿钱之举,无法证明其有拿两百元,遂予以不起诉处分。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之罚金,刑法第335条第1项有明文
警察如果执法的,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违法犯罪的事项,应当勇敢作斗争。那么,如果公民**的,**罪一般判多久呢? **罪是不存在的
看见“小三”能像连续剧演的一样,对着她猛打猛踢? 台中市一名冯姓妇人得知陈姓女婿和彭姓女子有婚外情,并被女儿捉奸, 她趁陈男和彭女出庭时,到台中地检署堵人,并将彭女推下楼梯, 致使她受到多处挫伤,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嫌判处她拘役50日。 已婚的陈姓男子和彭姓女子日久生情,去年11月间到一家汽车旅馆“开房间”, 陈男的妻子早就怀疑2人有婚外情,因而雇用征信社人员加以跟踪, 得知2人进入汽车旅馆之后立刻报警,并在房间内查获2人使用过的卫生纸等证物。 陈妻不满2人通奸,对丈夫及身为“小三”的彭姓女子提起妨害家庭告诉, 全案由台中地检署侦办(目前本案已由检方起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九,邵庭雄诈骗案。这是一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取赃款,而定性为诈骗罪共犯的案子。司法实践在办理这类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的案件,通常有二种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