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载
某女透过网络认识一名男网友,两人相约吃饭,原本饭后要续摊
某女透过网络认识一名男网友,两人相约吃饭,原本饭后要续摊,然女子欲先返家更衣,男子先载女子回家换装,而女子换装时将包包给对方保管,岂料,男子认为该女并非他的菜,遂趁机将其包包丢在旁边机车的置物篮上,溜之大吉,事后女子发现皮夹内少了两百元,怒告男网友侵占。男网友到案后否认拿钱,新北地检调查,女子原称皮夹内有一千五百元,后又称有一千六百元,不确定自己原有多少钱,监视器亦未录到男子有拿钱之举,无法证明其有拿两百元,遂予以不起诉处分。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之罚金,刑法第335条第1项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