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王志轩等53位同志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凸显,各级纪委监委也将信息化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工作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相适应,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的保障更加有力”。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廉情数据平台,为监督执纪监察插上科技翅膀”
1.1、为了更加规范集团管理,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以及舞弊行为,保证集团廉政管理以及各项监督工作的规范进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的相关规定,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违法、违纪以及舞弊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1.3、本集团所有员工有权举报、投诉集团中各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并保证举报人不被打击报复
【转发】关于第五批湖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批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和第七批湖南省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拟立项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湘教通〔2019〕301号),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和我厅审定,拟立项第五批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8项(见附件1)、第六批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3项(见附件2)、第七批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0个(见附件3)。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4日(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拟立项的第五批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六批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第七批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举报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纪委)100101 1. 对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职工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 对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依法进行回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倾听社会各界对援外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有关援外项目的业务咨询,接受针对援外项目的监督投诉,共同推进对外援助和国际发展合作高质量发展,现公布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信箱和投诉受理窗口如下: 二、投诉受理窗口。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监督评估司010-8660178386601785。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署长信箱咨询投诉、建言献策
“没想到真的会得到奖金,我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不正之风,让当地百姓安居乐业,这是我的初衷,感谢你们的鼓励。”日前,一名群众在藤县扫黑办领到了1万元的举报涉黑恶势力奖金。 2018年10月,李某向扫黑办反映一涉恶团伙在当地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县公安机关深入核查,部分违法犯罪得到了核实,目前该案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认定为涉恶案件,相关涉恶犯罪嫌疑人均领刑
新华社杭州8月1日电(记者朱涵)浙江大学7月31日深夜发布消息,决定给予犯**罪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热议,并有网友爆料该生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 浙大表示,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通告全文如下: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