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能择其一种,不能同时并用,虽然《刑事诉讼法》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出现有的办案机关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双重保证的情况。关于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是否对同一要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并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取保候审,是否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曾经专门作过研究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
甲方将产权属 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 自二O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二O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 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8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旋极信息(代码:30032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本公司计算依据为AMAC行业指数。 待以上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直以来有这么一个说法,那就是“谁先提离婚谁就吃亏”,但事实上,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我国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话,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因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要说吃亏的话,可能男方会因为女方离婚心理更加急切,而在财产分割上要求获得更多,或者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占据一些主动,因此协议离婚时女方可能会吃亏,但是协议是基于双方合意的,如果对协议不满的,可以诉讼处理。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是不会因为女方先提起离婚而偏向男方的,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海南注册普通合伙企业会降低企业在运营期间的风险由两个人分摊,而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创业爸爸列举了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希翼对正在创业的你有所帮助。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老朱于2001年7月11日进入某公司,到如今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了。其最新的劳动合同是在2009年1月1日签订,将于2011年12月到期。听说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朱找到公司HR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找到新的工作,绝大多数职场人都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要上社保吗?哪些钱不能少拿?试用期能延长吗?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一起来了解。(招聘、求职→盘锦人才网)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范畴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朋友都存在这样一定的误区,公司有着自行选择是否替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权利,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范围,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定期且足额的帮我们缴纳公积金。 若是公司逾期、拒绝缴纳公积金的话,我们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确认完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范畴后,这里又得延伸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了才发现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或者是少交公积金,是否能够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呢? 小薛是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唯一让他感到奇怪的是,虽然合同内有约定公司每个月会定期足额的替他缴纳社会保险,但对于公积金这一块却没有提及,得知所有员工都是这样后,他便打消了心中的顾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06月0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广东榕泰(股票代码:60058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活跃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