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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私募服务办法》),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fo@amac.org.cn 邮件主题请注明“《私募服务办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并将反馈意见填写至《<私募服务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附件3)。请各位业界同仁实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协会进一步与反馈单位取得沟通联系。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B905 邮编:215000
根据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3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天山股份(股票代码:00087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交易活跃特征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根据中国***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07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招商证券”(证券代码:60099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20年7月1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招商证券”(证券代码:60099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20年7月1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发[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招商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