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为农民工“护薪”,我省再出实招。省人社厅、省法院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强调,适用简易程序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这个时限与国家规定的30个自然日相比,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企业上班的时候都是由企业为我们缴纳社保,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一般也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纳问题。那么如果涉及到跨地区的劳务派遣的话,应该如何在所在地缴纳社保呢?接下来金柚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对跨地区(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进行劳务派遣,应当对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范围进行扩大,应既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也包括用工单位所在地
我公司从事外贸,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但抵押贷款要按时还清。在压力下,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张肖选择了兼职工作。 在疫情控制期间,许多工人想要兼职工作,特别是随着新业务形式的迅速发展,八小时后有越来越多的兼职选择,如微型企业、汽车驾驶、兼职直播等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性原则指的是,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本报讯 (记者关旭东)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国家对企业的一项福利政策. (2)、稳岗补助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小编为你讲解了收到失业补助金怎么做分录的相关内容首先小编认为应该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中当然要想领取失业补助金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感谢你的阅读!
“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劳动合同法》被称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其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特别是相比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调整,对于已经习惯和适应了《劳动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来说,管理上的诸多调整在所难免。谈到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策略,易才集团总裁助理翟继满先生总结提炼了HR管理的5大“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