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国信“宏观经济与房地产数据库”是由国家信息中心开发建设的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宏观经济、房地产、其他特色数据库三大方面内容,是研究中国宏观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重要参考资料,拥有大量连续性的宏观经济和房地产的相关数据,数据频度有周数据、月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等,面向政府、高校和社会提供专业化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 宏观经济数据库包括宏观月度、宏观年度、城市月度、城市年度4个子库,内容覆盖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包含综合、人口、国民经济核算、人民生活、财政、资源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经济贸易、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和旅游、金融业等30个门类,分类科学、数据齐全。 房地产数据库包括房屋交易、土地市场、 价格行情、标杆企业等4个子库,囊括了全国、各地区和重点城市的房地产相关数据
金融小镇网日前获悉,近日在芜湖举行的2021芜湖私募股权投资大会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和《芜湖市促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出炉。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国企出资,吸引资本投资,壮大基金规模等举措,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投入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芜湖市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规模超过155亿元。 根据该意见,自2021年起,芜湖市县区财政当年新增财力在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30%比例安排政府投资基金;当年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未执行完毕形成的结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政府投资基金
展望未来,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机遇?大数据时代的方法论是什么?大数据会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大数据的潜在风险。未来是可以预测的吗?这个世界的本质是复杂体系。如何认识复杂体系?我们当前遇到的主要挑战
财经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是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自开办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人才培养质量过硬。 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明显
港府周三(22日)公布新一届政府的首份财政预算案提到,目前的各项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即所谓“辣招”)维持不变,从价印花税税阶将会调低。楼市辣招未撤,惟首置人士的从价印花税元福音。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指出,去年购买住宅物业人士当中,首次置业人士有逾9成,为减轻首次置业家庭的负担,政府表示将于从价印花税(第二价准税率)的税阶作出调整,预计将有3.7万名买家受惠,主要放宽200万至1080万的物业,政府因而每年少收约19亿港元
本报北京2月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与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借款需求尚有很大差距;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的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还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一些银行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银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总书记“****”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行政院为办理全国财政业务,特设财政部(以下简称本部)。 第三条 (首长、副首长之职称、官职等及员额之设置) 本部置部长一人,特任;政务次长二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常务次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 第四条 (幕僚长之职称及官职) 本部置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来源:北京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咨询: 人 预约电话:15810063221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2月1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组织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决定: 一、废止《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对《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统计、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