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
张女士向单位提出休产假,单位却以她产期临近,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为张女士讨回了公道。 张女士于2007年10月15日进入济南某置业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张女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1200元
【导语】:海口市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海口市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然人用工关系是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多举措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一是规范招用。会同26个街镇实施招用工作,规范招聘方案制定、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资格审查等,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等5类公益性岗位,共组织公开招聘50场次,382名辖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17日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供的网络招聘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小松1998年8月20日出生,于2011年2月持“大东”的身份证入职模具厂工作,并以“大东”的名字与模具厂签署劳动合同和签收每月工资。模具厂没有为小松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7月27日,小松在模具厂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共住院98天
陷阱一:招聘公司与职介所是一家。应聘者到职介所后,工作人员会尽量以高薪等条件引诱求职者答应参加某单位面试。不久后,“招聘方”负责人赶到,草草“面试”后,就答应招用应聘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公司2012年7月成立于美丽的天堂城市杭州,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于“两大市场”,致力于“两大专业领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该劳动者并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便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合法的界定试用期录用条件才能保证公司优秀员工的选拔和防范法律风险。这也是公司治理中法律顾问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阅读次数:70294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5.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