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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浙江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已报考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浙江考生视为同时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无需再次报名。 我校计划2015年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不超过150人,其中理科140人文科10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将为勤奋上进的农村学子提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承担一流大学的社会责任,践行“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之校训。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农村专项“思源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异的农村学生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首批高校之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在部分专业进行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凡就读于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院校,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一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报名: 1.必须是2014年入学的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学生; 2.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3.身体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致远计划)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相结合的自主招生选拔综合评价体系,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子,打造与世界接轨的卓越人才成长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全球视野的国际化领袖人才,2014年,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综合评价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我校委托部分中学(根据历年录取生源状况核定)校长,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直接推荐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异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本校推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上海交通大学 “致远计划”自主选拔人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5年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我校计划2015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130人,分布如下: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文、理科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