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浙江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已报考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浙江考生视为同时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无需再次报名。
我校计划2015年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不超过150人,其中理科140人文科10人。开放报考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URL],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2015年4月22日报名开始,2015年4月30日报名截止。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考生还需提供自述与三封推荐信(见附件)。请将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5年5月中旬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我校将合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两项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若被我校录取,则无需再填写高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合并计划后统一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11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本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