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5年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我校计划2015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130人,分布如下: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文、理科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相应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与报名系统中相同的院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为准。
本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