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首批高校之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在部分专业进行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凡就读于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院校,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一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报名:

1.必须是2014年入学的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学生;

2.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3.身体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注:按市教委规定,学生仅可报考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各专业无性别限制,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决定合计不超过10人。

1.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学生先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报名(点击进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

2.考生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选择“插班生”类别报名,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0日~5月11日。

3.考生将纸质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截止日为5月1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l上海交通大学插班生申请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在相关栏加盖公章)

l大学一年级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注: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同时在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与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信息需相互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考生无需邮寄上海市网上系统产生的纸质文件至我校,各项招生互动信息均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为准。

4.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

6.考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材料寄送到达状况、初审结果、缴费及考试等信息。

三天开放下载准考证)。

2.考生可于考试一周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各科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

3.我校初定6月初组织面试,择优确定录取人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通知体检。

4.我校于7月上旬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提交市教委备案审核,由市教委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

5.通过审核的学生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6.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转学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

7.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8.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本次插班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