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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稍嫌惨淡的财报,公众似乎更关心美图公司(01357,HK)下一步要做什么。 该公司8月26日晚间发布的财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总收入为4.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为3.71亿元,经调整亏损额为1.72亿元。 美图是美颜相机市场的开拓者,并籍此沉淀了大量用户
比起稍嫌惨淡的财报,公众似乎更关心美图公司(01357,HK)下一步要做什么。 该公司8月26日晚间发布的财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总收入为4.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为3.71亿元,经调整亏损额为1.72亿元。 美图是美颜相机市场的开拓者,并籍此沉淀了大量用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由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
据报道,近期河北、陕西、山西、云南、安徽等多地狂犬病疫苗出现“断货”现象,甚至有民众为追一针疫苗跨省求医。 如,6月5日,“石家庄市疾控”微信曾发文称,“近期以来,我市和全国其他许多地方一样,多个县(市、区)先后出现狂犬疫苗供应紧张和断供现象。尽管我市积极沟通,多方争取货源,但人用狂犬疫苗供应短期内仍不能有效缓解,部分县(市、区)仍然处于断货状态,导致多家狂犬疫苗接种门诊无法正常提供接种服务
生活中,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都很常用,都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但是两者存在重要的区别,那么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区别: (1)借条主要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2)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出,形成原因不明确。 若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本文摘要:7月6日(公众号:)消息,今日,贾跃亭宣告辞任乐视网董事长一职,但同时,将月兼任乐视汽车生态全球董事长一职,全面负责管理汽车融资、全球化管理团队搭起、公司管理、产品研发测试及生产确保等方面工作。乐视网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接到董事长贾跃亭的辞职报告,贾跃亭将辞任乐视网董事长一职,同时辞任董事会奖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涉及职务,解散董事会,请辞后将仍然在乐视网兼任任何职务。 7月6日(公众号:)消息,今日,贾跃亭宣告辞任乐视网董事长一职,但同时,将月兼任乐视汽车生态全球董事长一职,全面负责管理汽车融资、全球化管理团队搭起、公司管理、产品研发测试及生产确保等方面工作
本文摘要:15日晚间,顺丰控股透露2018年财务报告。报告期内,构建营业收入909.42亿元,同比快速增长27.60%;构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6亿元,同比上升4.57%。 截至报告期末,顺有限公司在全国享有170个有所不同类型仓库,面积177万平方米,其中75个食品冷库,面积33万平方米;91座电商仓库,面积141万平方米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以下简称“持有人信息”)考虑到对已受理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确认持有人涉及到申请人的权益,现对持有人信息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受理的注册申请,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在批准药品注册申请时应根据所有申请人签署同意的确认文件确定其中一个主体为该注册申请批准后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再受理两个和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作为上市注册申请人的上市注册申请,上市注册申请批准后,该注册申请人自然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如已经受理的,按照第一条原则执行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创建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现予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活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公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公告如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