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
云林县户政事务所便民服务再加1项,自今(13)日起民众办理亲属死亡登记时,可同时办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报服务,健保署收到户所通报后,将以死亡日为退保日期,审核无误即完成退保。 县府民政处表示,本县各户政事务所配合中央政策于7月16日实施 (一)初设户籍者可申请健保卡跨机关通报服务。(二)新增申请劳工保险及国民年金之出生给付、劳工保险之家属死亡给付跨机关通报服务
赏花采果摸泥鳅云科生态休闲农场以种植柑橘类为主,秋冬可参与采果体验,春夏则以赏花、控窑、童玩DIY为主要活动。 在全云林县最大的泥鳅池中亲子共游,可以感受早年抓泥鳅的农村风情。 斗六云科农场,距云林科技大学约900米,在斗六市大学路边,交通十分便利
台东县杉原海水浴场(美丽湾渡假村)用地,早在民国83 年环境影响评估法实施前8年,亦即民国75年用地即依区域计划法编订为游憩区建筑用地,做为海水浴场已长达20余年,该海水浴场先后委由卑南乡公所及交通部观光局东部海岸国家风景特定区管理处经营管理,供县民及游客使用。日前有部分民间团体,以盖渡假村就会破坏海岸景观与生态的说法,并以环评程序尚未完成为由,鼓励各界连署,主张台东县政府或中央政府应先拆除已完工的建筑物,才是符合法治国家的做法。前述主张严重误导国人,台东县政府郑重澄清如下: 一、 在可合法开发及建筑之用地上,仍须以对自然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开发,开发公司必须依法完成环评程序
本专案相关作业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83年次以后常备役体位应届毕业原应受军事训练役男,因个人生涯规划(含确定延毕、继续升学)希望延缓入营者。 入营时间: (一)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预定于108年2月以后,陆续依出生年次及抽签日期与号次征集之,确切入营日期依征集令所载为准。 (二)空军、海军舰艇兵及海军陆战队常备兵役军事训练预定于107年12月以后,陆续依出生年次及抽签日期与号次征集之,确切入营日期依征集令所载为准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卫部112年1月6日顾字第11111963038号函办理。 二、依据预防延缓失能失智推动策略,对于以照顾管理评估量表评量结果未符合长照需要等级 2 级以上之衰弱老人,及疑似或轻度失智症者,能提供初级预防及服务场域,爰卫生福利部于106年函颁推动“失智照护服务计划”,设置“失智共同照护中心”及“失智社区服务据点”,以提供无法进入长照给支付体系之失智未失能个案相关服务。为提供失智症者及其照顾者服务可近性及延续性,赓续办理失智照护服务计划,以提高失智照护服务涵盖率
一、为促进青少年参与教育公共事务,广征青少年对教育公共事务之建言,并建立本署政策咨询管道,特设置本署青少年咨询会,并透过公开遴选青少年代表。 二、旨揭遴选简章之资讯摘要如下(详如附件): (一)报名资格:凡年满12至24岁 (出生年间为自民国88年至100年止) 之青少年。 (二)报名方式:112年1月18日(星期三)前,备妥报名资料寄至“国立虎尾高级农工职业学校学务处”(632004云林县虎尾镇博爱路65号),信封上请注明“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第五届青少年咨询会之青少年代表报名”(邮戳为凭)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云林县政府为纂修本县经济发展沿革史料,办理“《云林县志‧经济志》纂修计划”招标案(案号:1112H10046)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111年8月22日本会“产学合作计划征件说明会” 南台科技大学办理112年度“2023 SOLIDWORKS设计神人竞赛” 中华创新发明学会2023第二十二届马来西亚MTE国际发明展” 本网站建议使用IE11、Chrome浏览器,**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技师考试:土木工程技师、结构工程技师、大地工程技师等。 公务人员高等一级考试(具有博士学位者):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 公务人员高等二级考试(具有硕士学位者):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等
公开展览期间:自109年3月5日至109年4月4日止共31天。 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云林县莿桐乡公所、云林县林内乡公所、云林县古坑乡公所及本府城乡发展处展览31天。 公开展览说明会时间与地点:订于109年3月16日上午10时30分于莿桐乡公所四楼会议室、109年3月16日下午2时30分于林内乡公所三楼会议室、109年3月19日上午10时30分于古坑乡公所三楼礼堂、109年3月19日下午2时0分于古坑乡公所三楼礼堂,各举办一场说明会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数人继承1笔土地,往往因故无法办理分割继承登记为“分别共有”或“个别所有”,而形成“公同共有”土地。此时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就其潜在应有部分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住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