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卫部112年1月6日顾字第11111963038号函办理。
二、依据预防延缓失能失智推动策略,对于以照顾管理评估量表评量结果未符合长照需要等级 2 级以上之衰弱老人,及疑似或轻度失智症者,能提供初级预防及服务场域,爰卫生福利部于106年函颁推动“失智照护服务计划”,设置“失智共同照护中心”及“失智社区服务据点”,以提供无法进入长照给支付体系之失智未失能个案相关服务。为提供失智症者及其照顾者服务可近性及延续性,赓续办理失智照护服务计划,以提高失智照护服务涵盖率。
三、旨案计划请有意愿设置失智社区服务据点及失智共同照护中心之单位,于112年2月4日前(以邮戳为凭)提具计划申请书函送本局办理后续审查事宜,计划书应以A4规格纸张左侧装订一式1份(双面打印),并电子档(光碟或随身碟),计划书之撰写应力求详尽完整,各项数据应再确认。
四、本案之“计划申请书”如附件,经费编列请依112年卫生福利部“申请作业须知”第40-45页编列基准及使用范围编列。
云林县112年度失智照护服务计划1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