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963038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卫部112年1月6日顾字第11111963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卫部112年1月6日顾字第11111963038号函办理。 二、依据预防延缓失能失智推动策略,对于以照顾管理评估量表评量结果未符合长照需要等级 2 级以上之衰弱老人,及疑似或轻度失智症者,能提供初级预防及服务场域,爰卫生福利部于106年函颁推动“失智照护服务计划”,设置“失智共同照护中心”及“失智社区服务据点”,以提供无法进入长照给支付体系之失智未失能个案相关服务。为提供失智症者及其照顾者服务可近性及延续性,赓续办理失智照护服务计划,以提高失智照护服务涵盖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