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作业布置与批改及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教师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使作业布置与批改及课外辅导答疑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鉴于必修的专业(职业)基础课和专业(职业技术)课,以及公共课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等作业布置与批改及辅导答疑的工作量较大,根据《郑州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以上课程按实际学生人数相应的加权系数进行10%的补贴
教学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为了充分发挥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在教学实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提高教学实训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校外教学实训基地是指有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我院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生产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而提供的场所
一、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学生客语能力,加强推展客语向下扎根,鼓励国民中小学学生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特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十条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国民中小学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达奖励标准之相关人员。 (一)学生总人数未达一千人之学校:学生报名客语能力认证考试人数达报名时该校学生总人数百分之十,且通过合格比例达下列奖励标准: 1. 通过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者,校长、指导老师及有功承办人员,各叙嘉奖一次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的报废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购置年代久远,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二)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其主要功能的,或根本没有维修价值的
关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文化管理的若干规定(附审批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和校园文化活动,经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内各单位开展的校园户外人文景观建设项目(含置石放置、雕塑设置、大面积绿化改造、楼宇外立面改造、庭院花园改造、校园长期性形象展示项目、校园公共区域文化建设项目等);校内各单位开展的校园户外(含校园公共区域)的标识标牌、橱窗、户外广告等建设项目等。 2.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前,应向校园文化建设办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审批表》,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含项目方案、项目效果图等),由校园文化建设办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论证,必要时要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佛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佛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文单位:国家专利局 发布日期:1988-3-1 执行日期:1988-3-1 各专利管理机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上海分局: 一、为了更好地执行专利法,适应目前改革形势的需要,方便申请人,简化程序,做好向外申请专利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申请人将其在国内 各专利管理机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上海分局: 一、为了更好地执行专利法,适应目前改革形势的需要,方便申请人,简化程序,做好向外申请专利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申请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后,需要向外国申请的,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室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应建立本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2.各系主任在布置全系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一、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台南市(以下称为本市)产业园区用地变更申请案审查工作,特设台南市政府产业园区用地变更审查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为审查本市产业园区用地变更规划申请案、计收回馈金之比率、容积奖励之项目与额度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一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市长或其指定之人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前项第七款之专家学者,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选之: (一)现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国内、外大专校院讲师职务以上,讲授都市计划、地政、环境工程、土木、水利、交通及法律等相关专门学科二年以上之人员
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增强大家“爱护公物光荣、毁坏公物可耻”的意识,有效遏制损坏公物现象的发生,使财产管理和维修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一次性给课室、宿舍配备相应的财产和学习、生活设施。 2、教室和宿舍配备的主要公物由各班主任(责任人)签名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