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台南市(以下称为本市)产业园区用地变更申请案审查工作,特设台南市政府产业园区用地变更审查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为审查本市产业园区用地变更规划申请案、计收回馈金之比率、容积奖励之项目与额度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一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市长或其指定之人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前项第七款之专家学者,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选之:
(一)现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国内、外大专校院讲师职务以上,讲授都市计划、地政、环境工程、土木、水利、交通及法律等相关专门学科二年以上之人员。
(二)现任都市计划、地政、环境工程、土木、水利、交通及法律等相关业务二年以上之专门职业人员或实务工作者。
(三)具有与本小组任务相关领域之专门知识或技术,并有二年以上实务经验之人员。
四、本小组会议时,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时,由其指定之人担任。
五、本小组应有二分之ㄧ以上之委员出席,始得开会,其决议应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后为之。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除专家学者委员外,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代理委员出席会议者,计入第一项出席及决议人数。
六、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综理本小组幕僚事务。
本小组审查作业有关之行政工作,由本府经济发展局派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