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许多处于涉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为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通告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1、 获全国金奖,奖励团队10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山东省昌乐二中2017年高中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录取、市县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2017年,我县中考实际报名人数为5934人,高中招生计划为3600人
学院礼堂是进行大型活动、学术交流、对外接待、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保障各种会议、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全院性大型会议、大型学术报告会; (四)各系及职能部门承办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1.礼堂由艺术团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使用安排
为了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促使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下列人员必须按本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听课。 (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劳资处、学生处、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及与教学管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4次; (二)各系部党总支负责人、人事劳资处、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5次; (三)各系部主任、教务处、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各教研室及与教学管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 (四)如上级部门对某类 (或某门)课程有听课要求的,应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起源于1995年台大缓和医疗病房开办,先后接受佛教莲花基金会及一如净舍临终关怀协会的委托研究计划,进行佛法在临终关怀的应用及本土化灵性照顾模式的探讨,2000年开始培训临床佛教宗教师,至2007年成立台湾临床佛学研究协会,开创临床宗教师的服务网络,进一步以“临床佛教宗教师为基础”的灵性照顾模式。 结合医学与佛学研究,以促进临床佛学发展,推动安宁缓和医疗及生命教育。 本会第六届理监事分别于111年12月18日、11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第一次监事会议,圆满顺利选出理事长、常务理事及常务监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反复,我们不能疏忽大意,而是需要加强防疫措施,牢牢守住防控“责任”防线,守住员工“健康”防线。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疫情防控责任,扎实做好防疫工作,筑牢疫情防控网
金陵科技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以下设备纳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一)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二)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分别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规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甘蔗制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炼钢工序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制订本标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参照《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县光伏产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参照《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补贴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