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基建处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保证网站的有效使用,促进对外信息交流与沟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基建处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全面维护、建设与管理,并设网络管理人员,各相关科室负责网站所需内容的提供与更新。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自觉、主动学习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知识,必要时应参加相关的知识培训
一、国立中正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表扬本校校友之杰出成就或贡献,以激励后进,特订定本要点。 二、凡本校校友具下列资格之一,得为杰出校友候选人: (一)在专业或事业上有杰出成就者。 (二)对国家社会有特殊贡献者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雅办发〔2020〕2号)中关于“列入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市本级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研究,由同级财政比照省市规定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区市级重点项目专项补助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专项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防控疫情而采购防疫物资、采取防疫措施等发生的支出
(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为确保苗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府内同仁,利用本府有形无形(软、硬件、文件、资料和流程)资讯资产从事公务活动之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达到“资讯安全,人人有责,资源共享,安全第一”,以维护本府同仁及民众之权益,特订定本政策。 确保本府资料、系统、设备及网路安全等资讯服务之永续经营,提供合法存取之完整资讯,以保障民众权益。 资讯安全管理涵盖11 项管理事项,避免因人为疏失、蓄意或天然灾害等因素,导致资料不当使用、泄漏、窜改、破坏等情事发生,对本府带来各种可能之风险及危害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选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1、班主任考核主要内容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2、考核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德育处及少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选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1、班主任考核主要内容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2、考核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德育处及少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的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10月9日上午,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单位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合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水、电、燃气等消防设施单位和重点要公共建筑、场所不发生较大火。 全力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名牌(知名)产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根据《重庆名牌(知名)产品管理办法》(渝办发〔1998〕144号)、《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渝名农〔2006〕6号)精神,为引导和鼓励全县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全县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