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雅办发〔2020〕2号)中关于“列入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市本级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研究,由同级财政比照省市规定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区市级重点项目专项补助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专项补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防控疫情而采购防疫物资、采取防疫措施等发生的支出。
申报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未停工或2020年3月10日前已实现实质性复工开工;
(三)4月20日前,申报项目的人员到岗率和机械进场率应达到该项目目前实施阶段需要工人数和机械的100%。
由项目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作为申报附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
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二)项目复工开工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对申报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核实汇总,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下达资金。打捆项目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项目防疫实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重点项目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附件:雅安市名山区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续建和新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