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非法集资危害大太平人寿河南分公司以典型案例向市民提醒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3年4月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舒某为完成保险任务获取佣金及奖金通过制作虚假保单向群众吸收公众资金。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舒某以收取保费为名以回报高额利息且投保人可以随时取回保险费为诱饵共计骗取资金470余万元
案情简介:2018年7月9日早,被告驾驶陕A565FJ小型普通客车将原告杨博撞伤,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案件办理:原告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皮肤擦伤,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于2018年7月30日出院,住院21天; 当事人在委托我所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西安市人力资源于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鉴定结果做出后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本案经仲裁委进行调解达成调解。 判决结果: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仲裁员对本次案件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167329.1元
案情简介2020年下半年,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员工陆续在微信、抖音、论坛等网络平台上,散播大房鸭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发生争吵打斗的不实视频、发布子虚乌有的言论并胡乱配图捏造事实,企图达到抹黑大房鸭形象和名誉的目的。 据此,上海舍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房鸭”)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相关单位、人员应立即停止散播,删除侵害大房鸭的虚假视频和不实言论,并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舍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房鸭”)的委托,就近期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微信、抖音、论坛等网络平台上散播大房鸭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发生争吵打斗的不实视频,发表本律师声明。一、该视频的内容与大房鸭无关
一辆城巴去年9月在深水埗铲上人行道,造成3人死亡、30人受伤,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两项控罪,下午在区域法院被判监2年半,停牌5年。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案情非常严重,被告事发时不专心驾驶,忽视路面情况,并非瞬间的疏忽。因此以3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而案件不涉及超速或更严重的罪行,两项控罪各扣减约四分一刑期,并同期执行,判被告即时入狱2年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今(8)日下午15时许45分,于台9线392.2公里处,发生北上车道之自小客车不慎驶入对向车道后连续撞及南下4部车辆,造成5名人员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经消防队紧急送往台东市马阶医院、卫生福利部台东医院及台东基督教医院救护,初步检查,5名伤者幸均无生命危险,案由台东县警察局大武分局处理及厘清案情。 台东县警察局大武分局呼吁驾驶人,台9线392.2公里,约在太麻里乡香兰村出口,此斜坡路段为南北各2个车道,北上下坡时,务必减速慢行,分局为防范违规超速行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在路口设置测速照相机,并在前方提醒驾驶人,请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用路人安全。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WU YI FAN)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本报讯】据葡文报章《HOJE MACAU》报道,检察院于上月底正式提出控诉前检察长何超明。何超明已向终审法院提出预审申报,由此,终院的三名法官其中一人将负责预审,该预审法官必须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将被控诉犯罪的嫌犯移交合议庭审判。检察院只隐约透露案情,指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并没有更多资料公布”
(125项)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重大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作出立即实施代履行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 (七)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八)法律适用有异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条第一项所指的情况说明,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违法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运用,调查取证等情况
儿子继承父亲遗留枪支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提起公诉_ 近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郭某某父亲去世时遗留火药枪1支给郭某某,郭某某将火药枪存放于江口县太平乡寨抱村乌坡岭家中。经群众举报,2019年12月26日,江口县公安局民警在郭某某家中查获火药枪1支及火药盒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