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7-10个工作日);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20-30个工作日)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开云官网入口开云官网入口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云官网入口计划于2023年4月组织专家,对已到期应结题的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以及校内其他各类纵向已到期或已达到相应结题条件的项目(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结题的项目除外),进行结题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结题项目应符合财务决算要求,即日起请附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于3月25日前,通过财务系统自查结余经费,及时将借款进行冲账处理,且即日起至结题程序结束前不得发生财务支出; 2.应结题项目名单(附件1、2)中,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不符合财务决算要求的,视为结题不通过;延期仅限1次,期限为1年; 3.超期未结题项目名单(附件3、4)中,以下情况将进行撤项处理: (1)未进行本次结题申请的,直接撤项; (2)未通过本次结题评审的,直接撤项; 1.本年度结题申请均在开云官网入口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中简表、项目衍生成果、经费预算、项目支出、结题材料附件(请先在“立项项目”文档中上传相应材料,其中必须上传申请书、盖章版计划任务书、立项批文)均可通过系统自动抓取,只需项目负责人上传报告正文。系统申请请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1:00前完成; 2.填写结题报告前,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关注科技处开云官网入口-通知公告中,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开云官网入口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的通知》,完成相应成果的认领工作,否则在线结题报告将无法提取项目成果,影响最终结题(对于系统未抓取到的科研成果,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新增,并绑定待结题项目编号); 3.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包含完整附件材料顺序为:水印版结题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盖章版计划任务书、立项批文、结题成果
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苏中小综合〔2016〕7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化、规范化、生态化、绿色化、智慧化、特色化”等“七化”发展要求,经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请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2)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和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入库申报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78号)转发给你们。为引导重大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健康发展,请你们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12-16),于2018 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式2份)和推荐函报我局
1. 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限报1项;已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允许申报;作为项目组成员,所参加的科研项目有超期一年以上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允许申报;近两年未参加过龙江中医讲坛或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者,本次不允许申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优先;年龄在58周岁(1960年1月1日)以上者不能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申报。 2. 申报研究领域:中医基础研究(中医理论的继承创新研究以及结合临床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突出中医药特色的理论创新研究;中医治未病及康复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研究);中药研究(中药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 3. 资助额度及项目数量:资助额度未定,请按1万元填写;研究应以配套和自筹经费为主;我校限报30项(含附属医院)
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范本↓↓下载排版后的完整范本文件↓↓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合政〔2017〕62号),促进我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合科〔2017〕37号)要求,现将申报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联盟的领域要符合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要求。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要符合上述重点产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研究开发能力要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带动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12条“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1.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 2.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1.2018年经国家科技部门公布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 2.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2019年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2018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发布时间:2020-08-19 编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相关附件,双方将于2019年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美科学家在肿瘤、眼和视觉系统疾病、环境健康、精神健康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领域合作开展基础、转化和临床研究。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注:1. 以应用为导向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 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