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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苏中小
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苏中小综合〔2016〕7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化、规范化、生态化、绿色化、智慧化、特色化”等“七化”发展要求,经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请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2)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和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