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
[导读]白城市公安局现正侦办于洪岩、郑洪亮等人违法犯罪团伙,多起犯罪实施已被查明,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洪岩、郑洪亮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白城市公安局现正侦办于洪岩、郑洪亮等人违法犯罪团伙,多起犯罪实施已被查明,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洪岩、郑洪亮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白城市公安局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于洪岩、郑洪亮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
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检察机关设有省级院1个,设区市院13个,县(市)、区检察院及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114个,有检察人员1万余名。 江苏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永葆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江苏检察工作,坚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进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江苏检察工作,坚持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提升、全国领先”为目标,大力推进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江苏“两聚一高”新征程的贡献率。
正义网湖北9月16日电(通讯员 乔玉芳)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副院长肖志远一行到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考察调研,江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及班子成员陪同调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邱文介绍了江北院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工作,表示希望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检校合作机制,借助中南政法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宏博的法学智库,为江北院司法办案提供强大的智慧外脑和有力的专业指导。同时,诚挚向法学院约稿,欢迎专家教授多向江北院《案事例》季刊赐墨,帮助江北院自办刊物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专业度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察执法能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和检测检验设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分次对区街两级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增强监察执法责任
4月11日,由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段晓燕带队的省委督察组来到我市,督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情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东峰出席汇报会。 去年,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唯一试点市,我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目前,市级55名法官、47名检察官,城区、襄垣县、武乡县3个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区的58名法官、48名检察官成为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并宣誓上岗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山市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山市辖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以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住所地)确定案件受理法庭。有两名以上被告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则按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庭确定为受理庭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省联防联控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积极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等各类犯罪行为;要求各地控告申诉部门结合本地疫情和防控要求,做深做细**接待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助力疫情防控。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投资〔2016〕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993.7平方米,建筑面积8999.32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543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562.32平方米,新建1栋6层、局部7层框架结构技侦用房,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安全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2级,抗震设防列度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近日,依托毕节市检察院、毕节市**局《关于建立**事项监督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威宁县检察院、威宁县**局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共同化解一起20多年因土地确权引发行政争议**事项监督案。 1998年政府开展土地确权过程中,因陈某国外出务工,位于威宁县金斗镇黑坭村坪子头处的0.2亩涉案土地被其兄陈某才申请确权在其名下,双方由此引发土地确权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2017年,在新一轮土地确权中,涉案土地再次被确权在陈某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