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前者是一种特殊的包庇罪,故不再认定为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
一般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会判几年? 一、隐瞒犯罪所得罪既遂时如何量刑? 1.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既遂,一般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客观上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厉打击血亲复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县委、县府工作部署,近日,贡觉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政法各部门在县城主街道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政法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业务实际,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了《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综合整治工作和“先进双联户”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了《关于严厉打击血亲复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昌都市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通告》以及严厉打击包庇、窝藏犯罪、预防电信诈骗、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双联户”各项优惠政策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内容。 活动期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建康同志亲临活动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要求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宣传服务,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山西一地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警方发协查通告:直接抓获奖5万! 2023年3月18日中午12时许,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当天,山阴县公安局发布协查通告,征集犯罪嫌疑人冯君相关线索。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冯君,男,45岁,身份证号码:140622197812145218,户籍地:应县大临河乡东乡寨村166号,身高约170厘米,中等身材,逃跑时穿灰色上衣、黑色裤子、白色运动鞋,驾驶黑色别克轿车(晋FR1450)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近日,天长市公安局在安徽省公安厅和滁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异地用警,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秘密开展前期侦查工作,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天长市公安局于2016年7月29日晚雷霆出击,展开收网行动,相继抓获陆云坤(绰号:噶鸡)、张国喜、王玉陈等十数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摧毁了以陆云坤为首的在天长市称霸一方、危害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9月5日陆云坤等涉案主要嫌疑人均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该犯罪团伙被成功摧毁,表明了市委、市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宁、惩恶扬善的职责和使命。为彻底查明陆云坤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做到除恶务尽,还百姓一方净土,公安机关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控告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近日,法国海关情报调查局(DNRED)在经过多周的调查后,查封了一处位于免费可以看黄的视频塞纳-马恩省(Seine-et-Marne)的仿冒化妆品制造实验室。 据海关人员表示,该实验室一方面生产自有品牌化妆品用于出口,另一方面生产仿冒药妆产品,包括面部和身体护理产品。 据了解,海关人员在经过多周调欣赏人体 查后,对位于塞纳-马恩省的实验室进行了搜查,在搜查中查获了仿冒品库存,并根据线索找到了储存和配送仿冒品的仓库
谁认识江西这27个人 警方正在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图)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欧阳兴、实习生肖霞报道:7月1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获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该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摧毁曾宪斌、李云强、毛忠诚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曾宪斌、李云强、毛忠诚等三十余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为了全面彻底查清曾宪斌、李云强、毛忠诚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受害者和知情者踊跃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该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将予以专项奖励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