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专利“被无效”,诉讼程序可否继续进行? 专利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两审终审,在涉及专利权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一般是以其拥有的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为其权利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此时,被诉侵权人会进行相应的抗辩,比如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等,当然,被诉侵权人最常见的应诉方式还包括对所涉及的专利权提起无效程序,即针对涉案专利的效力进行抗辩,从而启动基于效力抗辩的行政程序。按照现有的专利诉讼制度,侵权诉讼程序和无效行政程序都有可能通过二审从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而行政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专利权利的不确定性,对于侵权诉讼程序具有较大的影响。 如果在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涉案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了,那么,侵权诉讼程序还将如何进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2013年7月,因A公司无相关建筑资质,所以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就承揽某小区的建设施工工程。2014年初,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C公司就该小区建设施工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由C公司包工包料,并对承包工程内容、工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后C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5月按时完工,并由B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了结算手续,结算金额为274万元,A公司、B公司对此金额无异议,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后应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扣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后退还。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仅向C公司支付工程款142万元,还余132万元工程款未支付,C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促支付工程款,B公司均以实际承包人为A公司拒绝支付,C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向C公司支付工程款132万元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交通肇事若导致了人员死亡的话,那么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就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中包括了死者的丧葬费赔偿。那么交通肇事中的丧葬费该怎么赔偿才好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微信公众号还想瞎转载?最高院司法解释终于认定了侵权! 本文摘要:微信公众号早已沦为娱乐产业中很最重要的一股营销力量,但自媒体的侵权行为却络绎不绝,很让内容生产者困惑。微信号以无法追溯到、难定折损仍然后遗症着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责任限于。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的确认以及责任分担更进一步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原告雷某于2008年到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工作,居住在厂区内的职工宿舍。 2012年12月17日18时27分打卡下班后,雷某到公司对面一饭店吃饭。后返回职工宿舍途中,于19时30分被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本条第1款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即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一(法释〔2009〕21号)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法释〔2016〕1号)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司法解释(法释〔2001〕20号) 关于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若干规定(法释〔2021〕13号)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局2020) 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解释(法释〔2014〕4号) 商标诉前禁令和保全证据的解释(法释〔2002〕2号) 关于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规定(法释〔2008〕3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 关于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解释(法释〔2009〕3号) 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17〕2号)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意见(法发〔2010〕12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 关于商业秘密案件的规定(法释〔2020〕7号) 知识产权刑事解释一(法释〔2004〕19号) 知识产权刑事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关于知产纠纷行为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15〕5号)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当前页面未开放复制,如有需要请联系周倜律师索取wrod原件,感谢理解配合!
珠海市****: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珠海市****: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是的婚外情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如果婚外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双方平分,但受害方可要求离婚赔偿。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当事人以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退出的珠海****价格表 ,人民法院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向劳动调解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那么离职满一个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所以离职满一个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要收集足够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