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
根据《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和程序,市商务局开展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区推荐、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复审和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9〕55号)有关规定,现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2021年9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在职人数,对你区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请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01项“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列支。 二、请将此次结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关于请求审定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北铁乡振移报〔2022〕5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的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将桂整合〔2022〕39号和北财农〔2022〕94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区的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7万元;自治区资金565万元)安排如下: 1.分配 559.98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使用管理); 2.分配 67.5万元用于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分配148.5万元用于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4.分配9.6万元用于监测帮扶对象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管理); 5.分配301.14万元用于2023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新建太阳能路灯717盏; 6.分配1765.2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道路项目(含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和进村入户道路),新建24条屯级硬化路共计25.96公里。
为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能力和使用率,科学合理用好林木良种补贴资金,7月19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哈尔滨市召开了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审定会,对各单位申报的享受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进行了认真审定。 会议认为,召开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审定会,各单位汇报苗圃现状、经营规模、生产能力、良种使用及新技术应用、苗木质量以及2016年生产任务。审定会采取专家现场提问,现场打分,现场宣布结果的形式,充分体现了资金分配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十二号) 2021年11月,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9万元,依据2021年郾城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郾城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情况,报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12317(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71—65919535 (省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3121908 (市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6163899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江西敲定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时间表财政安排40亿元《新闻》 5月27日,江南都市报官方微信率先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报道,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我省明确提出,到2030年,力争有1所大学成为世界500强大学,3~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为江西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我省将设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饲料产品安全监管检测资金31万元,主要用于饲料行业的日常监管巡查、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饲料产品的质量抽检、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以保障我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结合各旗(区)及局属二级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配给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3.8万元,用于饲料产品检验;分配给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2万元用于饲料行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及系统内干部业务的培训;分配给准格尔旗、东胜区、杭锦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各3万元,达拉特旗3.7万元,鄂托克旗3.5万元用于饲料日常监管、饲料产品抽样及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等。 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公示期为7天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本条是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规定。 本条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第一,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反映
为推进四川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不断规范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废止了《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了《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按照尊重资金历史投向、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谋划民族地区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结合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从资金覆盖范围、资金分配方式和项目监管重点、绩效评价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将之前未纳入的兴文、叙永等12个民族待遇县纳入扶持范围,实现了四川省所有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都享受省级民族开发政策的全覆盖,将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成为四川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