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和程序,市商务局开展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区推荐、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复审和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