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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十二号
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十二号) 2021年11月,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9万元,依据2021年郾城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郾城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情况,报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12317(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71—65919535 (省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3121908 (市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6163899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